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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燃气政策法规
来源: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6-09-29
九发改价费字〔2026〕385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九江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九发改价费字〔2024〕469号)和全市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天然气采购情况,经9月23日市发改委党组(扩大)会研究决定,现就联动调整全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3.90元/m -5.32元/m (详见附件),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本次价格调整九江市中心城区自2026年10月15日起执行,各县(市)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各地要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严格执行联动价格,各城镇燃气企业要及时在本企业网站和经营场所进行价格公示,并公布咨询服务电话,做好相关价格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用户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确保天然气稳定供应和安全运行。
附件:九江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表
2026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九江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 县(市) | 非居民用气 | |
原销售价格 | 调整后价格 | ||
1 | 中心城区 | 4.05 | 4.20 |
2 | 修水县 | 4.07 | 4.07 |
3 | 武宁县 | 3.95 | 3.95 |
4 | 瑞昌市 | 4.00 | 4.09 |
5 | 都昌县 | 4.17 | 4.17 |
6 | 湖口县 | 3.90 | 3.90 |
7 | 彭泽县 | 4.13 | 4.13 |
8 | 永修县 | 4.01 | 4.01 |
9 | 德安县 | 4.01 | 4.01 |
10 | 共青城市 | 4.01 | 4.01 |
11 | 庐山市 | 4.06 | 4.06 |
12 | 庐山风景区 (LNG气源) | 5.03 | 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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