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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燃气政策法规
来源:渭南市华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6-10-19
华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保障燃气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按照《渭南市华州区物价局关于华州区城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实施的通知》(渭华价发〔2018〕40号)文件中有关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根据你局(渭华建发〔2026〕34号)的函,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联动调整华州区华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1.非居民用户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3.05元/m³联动调整为3.28元/m³。
2.各类学校、幼儿园、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在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用气价格2.17元/m³的基础上上调0.02元/m³,为2.19元/m³。
二、执行时间
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自文件批复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3月31日。2027年4月1日起,在区政府未批复新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之前,仍按照此文件规定的相应价格标准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区住建部门督促燃气企业严格执行本次气价政策,指导燃气企业做好气源调度、应急保供,保障调价期间供气安全稳定,妥善处置供气服务类群众诉求。
(二)华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联动期间天然气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平稳。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行业主管部门住建局和我局联系。
(三)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天然气价费秩序。
渭南市华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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