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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发改委关于联动调整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6-02-04

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公司:

受中石油、中石化等主供管道天然气价格和LNG等其他气源价格上涨影响,本采暖季燃气企业气源采购成本上升,根据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级定价区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652号)精神,经测算研究,决定联动调整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以下简称“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价格

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高指导价)由4.22元/立方米调整为4.57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本联动周期执行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及时公示调整后的用气价格,认真做好气源来源和采购成本的台账收集、记录、汇总等工作,定期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完整真实数据情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服务机构用气、托育机构用气、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经营场所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第一、第二档气价平均值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二者中的较低价格执行。

(二)扎实做好宣传解释。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抄表、清算衔接和价费公示。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非居民用户调价舆情处置预案,在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营业场所等及时公示调整后的价格,引导公众了解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的背景和事由,并做好价格调整的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应对突发舆情。

(三)严格控制气源成本。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严禁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推高采购成本。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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