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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市场
来源:太仓市发改委
时间:2026-02-03
太发改价〔2026〕1 号
为做好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疏导工作,依据上游气源公司与我市燃气企业就采暖季(2025年11月1日~2026年3月31日)天然气购销气量和结算价格的合同约定,根据苏州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集体审价会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调
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至3.903元/立方米。
二、实施范围
各燃气企业在太仓市范围内全部供气区域。
三、相关要求
1.各燃气企业要与上游气源单位及用气单位做好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2.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有超过规定价格销售或变相提高用气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行为。
3.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准确抄表、价格公示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于已按非采暖季价格政策缴纳相关费用的用户,做好补收费用解释工作。
4.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价格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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