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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燃气政策法规
来源: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6-01-12
为平稳有序推进城镇管道燃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52号)等精神,现将《关于建立玉环市非居民管道液化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2月6日前以书面或邮件等形式的反馈给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
邮件信函地址: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新城中路98号)
邮编:317600
联系电话:87239263
邮箱:yhfgjgk@126.com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6日
关于建立玉环市非居民管道液化天然气
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平稳有序推进城镇管道燃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52号)等精神,现就建立我市非居民管道液化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玉环市范围内非居民管道液化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用户除外)。
二、联动内容
非居民管道液化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综合价格(含税,下同)和配气价格组成。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和气源综合价格联动,当气源综合价格发生变化时,终端销售价格进行同向变化。公式如下:
终端销售价格=气源综合价格+配气价格
三、启动条件
非居民管道液化天然气价格联动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周期。当期气源综合价格与上一调整周期相比,价格变动幅度在5%及以上的,启动价格联动机制。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综合价格同向调整。未达到启动条件而未调部分,纳入后续调整周期累加或抵冲。
四、启动程序
燃气企业应在下一周期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周期内气源综合采购成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价格、气量及采购合同、发票等相关数据和资料。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达到启动条件的,研究制定调价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价格监测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燃气企业气源结构和价格情况,适时对燃气企业购气成本进行审核,并做好调价工作。燃气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报备气源采购情况。对违反本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职责予以查处。
(二)合理控制采购成本。燃气企业应密切关注液化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液化天然气需求量,持续优化气源采购渠道和结构,严格控制气源采购价格。
(三)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燃气企业应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价格联动机制平稳实施。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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