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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燃气政策法规
来源: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8-14
8月13日,江苏省泰兴市住建局发布关于逐步取消瓶装液化气自提购气的通知。其中自2025年10月1日起,全市瓶装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站点原则上取消用户自提购气,统一由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为过渡期间,用户到瓶装液化气站点自提购气的,不得采用厢式货车、面包车等封闭式厢体车辆装载气瓶,不得将气瓶放置车辆后备厢内。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瓶装液化气企业要积极做好全面取消自提的准备工作,在各液化气站点醒目位置张贴取消自提公告,并广泛开展宣传,告知用户购气订气方式,提高群众对取消自提的知晓率。在过渡期间,对所有自提用户要逐一登记用气地址和联系方式,在一周内安排专人入户安检。同时加强瓶装液化气配送人员培训,提高配送服务质量和安检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
全文如下:
关于逐步取消瓶装液化气自提购气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瓶装液化气企业,广大瓶装液化气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压实供气单位随瓶安检、入户安检责任,有效消除用户自提购气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到户和免费安检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瓶装液化气自提
自2025年10月1日起,全市瓶装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站点原则上取消用户自提购气,统一由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
二、切实做好过渡阶段各项工作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为过渡期间,用户到瓶装液化气站点自提购气的,不得采用厢式货车、面包车等封闭式厢体车辆装载气瓶,不得将气瓶放置车辆后备厢内。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瓶装液化气企业要积极做好全面取消自提的准备工作,在各液化气站点醒目位置张贴取消自提公告,并广泛开展宣传,告知用户购气订气方式,提高群众对取消自提的知晓率。在过渡期间,对所有自提用户要逐一登记用气地址和联系方式,在一周内安排专人入户安检。同时加强瓶装液化气配送人员培训,提高配送服务质量和安检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
三、自觉遵守燃气安全规范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开展全面取消瓶装液化气自提工作,加强取消自提政策和安全用气宣传。广大瓶装液化气用户要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保持用气厨房通风良好,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严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劣质灶具、直排式热水器、可调式减压阀以及普通橡胶连接管,严禁在车库、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瓶装液化气用户应主动配合液化气企业做好实名制登记工作,签订供用气协议,如实提供用气地址,主动整改安检发现的隐患,对逾期未整改或拒绝整改到位的用户,液化气企业可按照供气合同约定暂时停止供应瓶装液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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