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燃气政策调控

江西省九江市下修水县关于在全县实行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到户及入户安检服务的通告

来源:修水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6-01-12

全县广大瓶装液化气用户、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规范燃气使用行为,切实消除用户自提购气环节的安全风险,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燃气专班《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的通知》(赣燃治专[2025]24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到户及入户安检服务,同时,严禁燃气经营企业擅自为企业非自有产权瓶充装燃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用户自提购气,实行统一配送与免费安检

自2026年1月1日零时始起,全县所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依法依规取消城镇燃气用户自提瓶装液化石油气”要求,停止用户自行到供应站点提取(用户个人带瓶到液化气站充装)气瓶的行为,液化气经营企业送气服务人员将液化气瓶配送到户,并同步提供免费入户安检及安全用气指导服务,消除燃气用户终端使用安全隐患。

二、便捷服务渠道,主城区配送一键直达

为方便用户需求对接,用户可通过拨打统一客服电话(宏昌燃气:0792-7801717、亿博燃气:0792-7226668)预约配送服务,液化气企业接到需求后须及时响应,及时合理安排配送计划,保障群众正常用气需求。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服务保障与安全宣教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克服困难,全力组织送气服务人员保障用户用气需求,加大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大力推广气瓶产权置换工作,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关于“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相关规定。

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交通局、县市监局等部门将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或充装站点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经营企业、广大瓶装液化气用户积极配合,共同筑牢我县燃气安全防线。

修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修水县消防救援局

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修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关于在全县实行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到户及入户安检服务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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