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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桥市监所查获一起使用超期钢瓶充装液化气案

来源:庐江县政府网

时间:2018-05-10

    近日,庐江县市监局龙桥市监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龙桥镇黄屯社区食品经营户吕某正在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超过使用年限,执法人员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上述问题气瓶予以查扣。

    目前,庐江县县市监局执法稽查大队对当事人张某、为超过使用年限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站展开进一步的调查。
 
    同时,庐江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示:液化石油气钢瓶上通常记载两种信息。一种是在钢瓶的阀门与瓶身的连接处,有一个金属圈或者金属片,上面会用钢印打上钢瓶的检测日期,在这个期限的后4年时间内,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另一种是液化气钢瓶护罩上用钢印打上安全使用日期,超过这个使用日期,在瓶口处就会有一个记载检测日期的金属圈。如广大群众在使用中发现存在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的钢瓶仍然充装液化气等行为,可以拨打12365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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