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燃气政策法规
来源:石阡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6-10-13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黔发改价格〔2023〕50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管道燃气供应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管道燃气价格规范如下:
一、管道燃气(LNG)配气价格标准
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为0.78元/m³,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88元/m³。
二、管道燃气(LNG)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气价,阶梯级数分为三级,第一阶梯气价3.60元/m³第二阶梯气价4.32元/m3,第三阶梯气价5.40元/m³;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实行阶梯气价,一般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4.72元/m³;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托育机构用气,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经营场所用气,价格为3.96元/m³。
三、居民用气阶梯气量
居民阶梯气量实行“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两个阶梯,按年度用气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划分为三档,各阶梯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一)一般生活用气。第一阶梯用气量为480/m³(含)以内;第二阶梯用气量在480到660/m³(含)之间;第三阶梯用气量为660/m³以上。
(二)独立采暖用气。第一阶梯用气量为2200/m³(含)以内;第二阶梯用气量在2200到3200/m³(含)之间;第三阶梯用气量为3200/m³以上。
(三)独立采暖用气量包含一般生活用气气量。
四、执行周期和方式
居民阶梯用气以“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居民用气仍按月抄表并结算气价,当累计用气量达到年度阶梯气量第二阶梯基数后的用气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五、优惠政策
对分散特困供养户、城乡低保户、一二级残疾军人家庭每年每户设置80/m³免费气量,免费气量含在第一阶梯气量内,超过免费用气量的,统一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六、关于“户”的认定
(一)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家庭人口数量在4人以上(不含4人)的,经用户自行申报并通过有效证明后,每档阶梯气量按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90/m³的气量基数。
七、建立居民用气阶梯气价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档气量。
八、建立管道燃气用气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为及时反映燃气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建立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非居民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三个月。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半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调幅度最高不超过现行第一档气价的20%,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单次联动额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
九、相关要求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文件的规定执行,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加强天然气供气保障、安全巡检力度,自觉接受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十、执行时间
本文件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石阡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8日
国际燃气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燃气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燃气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燃气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潜江市发改委 23分钟前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小时前
国际能源网 19小时前
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小时前
临湘市人民政府 1天前
国际能源网 1天前
图片正在生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