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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政策导读
来源:南城县发改委
时间:2026-01-28
一、起草背景依据
我县老旧小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试行期已过,需正式制定收费标准。我委按照《江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文件规定,启动定价程序。
二、起草过程
在进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参照周边县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南城县老旧小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已向社会、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召开了听证会,并报县委、县政府会议研究。
三、主要内容
(一)老旧小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老旧小区居民(2016年1月1日以前签定的购房合同,且未安装管道燃气的住宅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为2350元/户。
(二)其它情况说明
1.老旧城区别墅居民(含连排别墅)、自建房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工商业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等按照工程量由燃气安装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2.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自2016年1月1日起由商品房开发企业与燃气经营企业按工程造价情况以合同签订方式协商确定,并纳入建房成本,开发企业不得再向业主另行收取。
(三)执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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