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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天峨县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征求意见情况报告

来源:天峨县发改局

时间:2026-01-23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天然气价格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化,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立健全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3〕8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天峨县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听证会,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2025年12月26日下午,我局在本局七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天峨县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就方案征求各相关方意见建议,各与会代表在会上踊跃发言,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会上发出征求意见表24份,收回征求意见表24份,基本情况如下:

(一)原则上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合同年为周期每年联动1次(即核算周期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建议修改为“原则上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每半年联动1次”。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采纳。

理由说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立健全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3〕814号)“关于联动周期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应当相对平稳,尚未开通长输管道天然气、以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等为主要气源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按半年联动”的规定,我县尚未开通长输管道天然气,以液化天然气为主要气源,故采纳。

(二)执行价格联动保护企业亏损了,就不应再使用阶梯气价(居民)。如:油类用品一样,由市场调节。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说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长输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机制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101号)规定,第二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的1.2倍,第三档为第一档的1.5倍。

(三)建议教育机构的安装费可以适当考虑价格优惠一些,安全使用可以定期做一些宣传培训,确保用气的安全。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说明:燃气安装费收费标准及安全使用宣传培训属燃气企业的经营管理范畴,与本方案无关,具体事宜可在会后向燃气企业提出建议。 ?

(四)1.完善程序,先制定正式气价,在正式气价基础上联动;2.联动后对居民和非居民的具体影响如何,用具体数据体现在方案里。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采纳第1条建议,不采纳第2条。

理由说明:1.关于正式气价方面,目前我县还未制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在制定出我县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前,继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要求进行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2.关于联动后对居民和非居民的具体影响方面,方案主要写明了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的范围、采购价格、联动周期、联动公式、联动幅度、联动程序、价格约束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旨在说明如何进行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至于联动后对居民和非居民的具体影响,待《天峨县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执行后进行价格联动的时候再具体体现。

(五)1.目前国际油价下行趋势明显,建议设置更长的“观察期”或更低的“启动门槛”;2.结合我县居民收入实际,建议作适当下调或者保留原来的价格不变的机制;3.为回应民生期待,建议强化配套的监管服务,希望降低燃气初装费。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不采纳第1条和第2条,采纳第3条强化配套的监管服务部分。

理由说明:1.一是关于“观察期”方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立健全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3〕814号)“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可逐步过渡到按季度或月度联动;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应当相对平稳,尚未开通长输管道天然气、以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等为主要气源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按半年联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尚未开通长输管道天然气,以液化天然气为主要气源。故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季度为周期每年联动4次,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半年为周期每年联动2次。二是更低的“启动门槛”方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立健全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3〕814号)规定,上下游价格联动可不设启动条件,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应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按兼顾供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原则,适度控制调整幅度。2.建立天峨县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后,我县居民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是随着市场上游燃气价格波动而变化的,当上游平均价格上调或下调时,联动方案里也写明了: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应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按兼顾供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原则,适度控制调整幅度。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调坚持平稳从紧的原则,原则上单次上调不超过0.5元/立方米(居民第一档用气量);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单次上调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价格主管部门可暂时中止联动,应调未调额度在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下调均不设幅度限制。当平均上游价格下调时,应在合理疏导对冲后,及时全额传导到终端用户,降低销售价格。3.一是关于强化配套的监管服务方面,联动方案里在保障措施章节也写了强化价格监管、合理控制采购成本等配套的监管服务措施。同时,在日后燃气价格管理工作中,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强化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服务,要求企业在价格调整的同时提升服务质量,做好安全保障等工作。二是燃气初装费收费标准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燃气企业根据市场价格自行制定,属燃气企业的经营管理范畴,与本方案无关,具体事宜可在会后向燃气企业提出建议。 ?

(六)1.结合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承受能力,合理设定把握联动调整幅度和周期,符合天峨联动调整启动条件及时实施;2.及时建立管道燃气配气和销售价格机制、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3.建议气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周边县城,适当调整,既不给企业造成负担也不给居民造成太大压力。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采纳。

理由说明:我局正在开展天峨县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工作,待该方案公布施行后,我局将按方案要求,同时参考周边县区的价格适当调整天峨县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既不给企业造成负担也不给居民造成太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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