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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燃气政策法规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
时间:2025-12-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非居民天然气用户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2〕10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决定调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调整后的价格见下表:
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类别 | 调整后基准价格 | |
市管网公司直供用户 | 漕泾热电 | 2.94 |
天然气发电厂 | 2.94 | |
化学工业区 | 3.26 | |
其他 | 3.26 | |
一般非居民用户 | 500万立方米以上 | 3.79 |
120-500万立方米 | 4.22 | |
120万立方米以下 | 4.26 | |
上述价格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实际销售价格以政府制定的基准价格为基础,由供应企业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
请各供应企业认真做好准确抄表、宣传解释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燃气稳定安全供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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