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燃气政策法规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发布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时间:2024-11-01

10月31日,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其中明确提出:

1、2024年采暖季,鄂托克前旗管道供应的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继续按2.880元/立方米(含税)执行,其他相关天然气价格政策按自治区规定执行。

2、各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保障稳定供应,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引导,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3、各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社区委员会工作用房和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用热、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用热、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原文如下: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时泰天然气经营有限公司、庆源天然气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关于2024-2025年度天然气销售合同签订工作的报告》(气销蒙函〔2024〕16号)及相关企业2024-2025年购气合同,为保障我旗天然气销售价格运行平稳,保证城镇非居民燃气用户用气需求,按照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相关要求,经请示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采暖季,鄂托克前旗管道供应的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继续按2.880元/立方米(含税)执行,其他相关天然气价格政策按自治区规定执行。

二、各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保障稳定供应,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引导,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三、各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社区委员会工作用房和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用热、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用热、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四、文件执行期间,上游供气企业如调整价格政策,我委将适时启动调价程序。

五、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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