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燃气政策法规
来源: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4-10-05
近日,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黄山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
1、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同向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单次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0.50元/立方米,超出未调整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下调不限。当市场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可能会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
2、配气价格实行年度成本监审,按年度定期校核调整。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同步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3、国家和省对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黄山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发改价格〔2024〕13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6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此件公开发布)
黄山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17号)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优先。立足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建立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效反映城燃企业成本变动情况,稳定天然气市场供需关系,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二)同向联动。实行上下游价格对应联动,下游终端销售价格随上游气源采购成本变化做同向调整。
(三)统筹兼顾。综合考虑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天然气市场发育程度、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理顺居民天然气价格。
二、联动内容
(一)联动范围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之间的联动。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居民用气采购价格( 含运输费用,含税,下同)和配气价格(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构成。其中,居民用气采购价格原则上是指同一定价权限区域内燃气企业采购的全部居民气源平均价格。同一定价权限区域内存在多家燃气企业且统一定价的,采购价格按各企业采购价格加权平均计算。当居民用气合同内采购量不足以满足居民实际需求时,优先通过非居民用气合同内最低价格采购量进行弥补。当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时,高出部分不予联动。市场公允价格可参照省内周边地区同期平均公允价格。
(二)联动周期
居民用气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为12个月,其中每个联动周期内上调不超过1次。
(三)价格调整
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同向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单次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0.50元/立方米,超出未调整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下调不限。当市场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可能会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
配气价格实行年度成本监审,按年度定期校核调整。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同步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国家和省对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四)联动公式
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居民销售价格+联动价格调整金额。
联动价格调整金额=(本期居民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居民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应联动未联动金额。
(五)操作程序
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可以由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定价管理权限主动实施,也可以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定价权限向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上述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公开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控制采购成本。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购气成本的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气源采购约束和激励机制,推动城燃企业以更合理价格采购天然气。城燃企业应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以合理价格采购天然气,切实控制气源采购成本。
(二)维护市场稳定。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做好价格联动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起用户与政府部门、燃气企业间顺畅的沟通反馈渠道。城燃企业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同时,向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联动所需价格和成本信息,在企业门户网站或营业场所定期公开购气来源﹑购气数量﹑采购价格等信息,同步接受用户咨询,做好解释工作。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对城燃企业虚报﹑瞒报信息,擅自提高销售价格、强制服务、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三)兜牢民生底线。继续对低收入人群实行气价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用户可凭相关证明文件到城燃企业办理登记后,享受相应费用优惠减免政策。
各县区天然气价格调整可参照本机制执行。
本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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