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燃气知识

碳知识 | ​对于燃气发电企业,仅有供应商提供的高位发热 值,该如何获取低位发热量,参考哪个标准?

来源:国际能源网

时间:2022-09-26

燃气的低位发热量应至少每月检测,企业可自行检测或委托外部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 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天然气低位发热量的压力和温度应符合《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GB/T 11062)中的规定,可采用 101.325 kPa、20℃的燃烧和计量参比条件,或参照该标准中的换算系数计算。无实测数据时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或采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或修订版本附录规定的各燃料品种对应的缺省值。


特别声明

国际燃气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燃气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燃气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燃气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微信 朋友圈

相关推荐

更多燃气信息推荐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