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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06-30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雅安市境内发生成品油和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引发的应急处置和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稳定,防控结合。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地防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风险、减少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施分级管理,属地单位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4)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把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作为主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1.5 预案体系

雅安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市级部门预案、县(区)、经开区预案以及企业预案组成。各有关单位要在本预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各自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在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下,成立市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决策和部署。

(2)指挥、协调全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油气供应中断应急保障工作。

(5)组织制定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办法。

2.3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1)处理市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与省指挥部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的对接和协调。

(2)负责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油气供应中断应急体系;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形势,落实市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指导全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

(3)负责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的监测、分析、汇总及信息报送等工作;跟踪气象、地质灾害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组织和制定有关处置方案,向市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关于做好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预测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企业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

(5)经市指挥部批准,启动、调整、终止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等级。

(6)按照市指挥部的指令和批示,在省油气供应中断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区域油气供应中断工作。

(7)组织工作组对全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形势进行会商研判,掌握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最新动向,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企业发送。

(8)对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4 市指挥部成员

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川西北气矿邛崃采气作业区、雅安大兴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四川雅安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四川雅安石油分公司。必要时,根据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及相关油气供应企业。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会同市有关单位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油气安全生产工作、油气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油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履行全市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监测油气发展情况,参与油气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油气供应运行工作;建立健全市级油气供应中断应急监测和预警体系,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及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油气资源调运,维护成品油和天然气市场经营秩序。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依法打击涉及油气供应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市民政局:指导各类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收集、整理全市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开展灾区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开展油气中断次生污染的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处置的监督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和应急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油气供应中断期间应急油气运输保障计划,确保应急油气及时、安全运输;组织指导被毁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

(11)市商务局:负责协调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加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

(1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1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种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有关方面组织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生活救助;负责提出市级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需求,作出调拨动用市级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决策;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油气供应中断时的市场稳定,严厉打击在事发阶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15)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保障抢修过程中的重要部门和区域通讯畅通。

(16)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对极端天气的预警信息提出处置建议。

(17)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油气供应中断事件人员搜救工作;参与次生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的安全消防工作。

(18)川西北气矿邛崃采气作业区、雅安大兴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天然气运行调度和天然气供应;负责所属天然气管道的管理;做好天然气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天然气中断事件的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参与天然气中断事件总结、恢复与重建工作。

(19)中石油四川雅安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四川雅安石油分公司:负责全市成品油资源的组织调配,保障油库正常运转,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做好所属加油站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成品油供应不足或中断事件的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完成赋予的职责任务外,负责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专项工作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可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油气保供组、抢险救援组、新闻宣传组、灾害信息支撑组、交通保障组、专家组等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并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工作组及其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1)油气保供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川西北气矿邛崃采气作业区、雅安大兴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四川雅安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四川雅安石油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油气中断事件的分析与研判,制定油气供应运行方案;组织做好油气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负责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油气保障;负责组织油气供应基础设施的恢复协调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川西北气矿邛崃采气作业区、雅安大兴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四川雅安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四川雅安石油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油气中断事件救援救助,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做好油气中断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和保卫工作;负责油气中断事件区域受灾群众安置工作;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油气供应中断现场洗消、环境监测和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

(3)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油气中断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灾害信息支撑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川西北气矿邛崃采气作业区、雅安大兴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四川雅安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四川雅安石油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的监测以及预警预报;组织会商及时分析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川西北气矿邛崃采气作业区、雅安大兴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四川雅安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四川雅安石油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

(6)专家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根据专家所属单位进行设置。

工作职责:负责成立油气供应中断应急专家组,为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6 现场指挥部

根据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影响程度,经市指挥部同意,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事发地(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在市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油气供应中断的应对工作。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按照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协调处置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

(2)组织油气供应保障企业,分析情况,提出解决跨区域油气供应中断应急保障方案和建议,供市指挥部分析研判决策。

3 风险分析与监测预警

3.1 风险源分析

3.1.1 上游油气供应不足

由于上游企业油气资源不足或上游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油气供应中断。

3.1.2 雅安市境内突发事件

雅安市境内自然灾害、恐怖袭击、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油气供应中断。

3.2 风险防控

各级各部门、油气供应有关企业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

提升风险监测和早期识别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适时对油气供应中断事件进行总结,对下一步形势做出预测分析,并分类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市指挥部。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重要天然气输送管道、重要油气储运设施等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

在雅油气供应有关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驻地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3.3 监测

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油气供应保障企业要根据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油气资源储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市场供求、价格等基础信息,加强油气行业重大风险监控,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监测,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防范,减轻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损失,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

3.4 预警

3.4.1 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确定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4个等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级(红色):上游油气供应不足或市内突发事件,造成油气供需失衡。成品油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40%且全市加油站脱销比例≥30%,天然气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40%。

二级(橙色):上游油气供应不足或市内突发事件,造成油气供需失衡。成品油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30%且全市加油站脱销比例≥15%,天然气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30%。

三级(黄色):上游油气供应不足或市内突发事件,造成油气供需失衡。成品油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20%且中石油、中石化主渠道加油站限购,天然气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20%。

四级(蓝色):上游油气供应不足或市内突发事件,造成油气供需失衡。成品油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10%且中石油、中石化主渠道加油站限购,天然气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10%。

3.4.2 预警信息发布

油气供应保障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市内油气中断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视情况通知重要油气用户。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市政府。

油气供应保障企业研判可能造成跨市油气中断事件时,首先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其次再报告跨市受影响的市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

3.4.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油气供应保障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维护、运行监测和故障抢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油气中断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受影响区域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启动应急联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加油(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油气中断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按照事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响应。

4.2 分级响应

(1)一级响应

发生一级(红色)预警级别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后,由市指挥部组织实施。必要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支援。

(2)二级响应

发生二级(橙色)预警级别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建议。报经市指挥部决定后,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3)三级响应

发生三级(黄色)预警级别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三级响应建议。报经市指挥部决定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四级响应

发生四级(蓝色)预警级别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四级响应建议。报经市指挥部决定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给相关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4.3 启动程序

4.3.1 信息报告

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要及时向事发地政、经开区管委会以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油气供应中断事件信息。事发地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级别油气供应中断事件信息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一级响应时,每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报送4次信息;二级、三级响应时,每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报送2次信息;四级响应时,每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报送1次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及家属安抚、房屋倒塌损坏、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损毁、网上舆情、社会面治安稳定、现场救援等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极端情况下,确实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跟踪汇报。

4.3.2 先期处置

事发地油气企业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损失,并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事发地政府、企业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4.3.3 处置措施

初判发生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市指挥部及各专项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4.3.3.1 市指挥部处置措施

(1)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现实和潜在的影响等,提出具体处置方案;

(2)指导各专项工作组按照相应职责开展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工作;

(3)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制度;

(4)市指挥部赴现场指导协调应对等工作;

(5)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3.3.2 油气保供组处置措施

(1)分析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现实和潜在的影响,提出具体油气保供方案;

(2)组织油气保供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的油气供应;

(3)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油气企业迅速开展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4)负责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油气保障;

(5)监督、指导和协调应急处置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4.3.3.3 抢险救援组处置措施

(1)编制抢险救援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

(2)负责做好油气中断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和保卫工作;

(3)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人员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4)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

(5)动员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类社会力量和应急装备等资源;

(6)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7)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

4.3.3.4 新闻宣传组处置措施

(1)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

(2)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3)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进展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

(4)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公众情绪。

4.3.3.5 灾害信息支撑组处置措施

(1)开展灾区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做好相关预警;

(2)密切监视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

4.3.3.6 交通保障组处置措施

(1)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

(2)指导协调对公路、铁路开展抢修工作;

(3)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

(4)进行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信息。

4.3.3.7 专家组处置措施

(1)分析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提出指导措施和建议;

(2)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4.4 社会支援

油气供应中断事发地政府可根据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5 响应终止

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受影响区域油气供应恢复,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恢复重建

油气供应中断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指导油气供应保障企业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尽快恢复被损坏油气供应保障能力。

5.2 调查评估

油气供应中断事发地政府或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5.3 征用补偿

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丢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5.4 约谈整改

对应急处置工作不力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单位,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地政府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5.5 责任与奖惩

对在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 信息发布

市、县(区)、经开区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损失等相关信息。

6 准备与支持

6.1 应急抢险队伍

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油气供应突发事件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培训与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6.2 交通运输

紧急情况下,相关单位要优先保证油气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油气资源能够及时、安全调运。

6.3 油气储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统筹规划建设全市成品油储备、企业商业储备、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等设施,不断提高油气供应应急保障能力。

6.4 财力支持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油气供应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6.5 信息与技术支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对油气安全日常监测预警及应对油气保供提供必要的外部消息、气象、地质、水文、森林防火等服务。油气供应有关企业要加强油气供应不足或中断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送及应急处置工作。

6.6 预案演练

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市指挥部至少每2年对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

7 附则

7.1 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发布后,根据实施情况,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管理,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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