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燃气项目核准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天然气宿州-淮北-萧县-砀山管线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

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2021-06-11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天然气宿州-淮北-萧县-砀山管线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皖天函〔2021〕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天然气宿州-淮北-萧县-砀山管线项目(项目代码:2019-340000-57-02-013904)已列入《安徽省油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1年)》(皖政办秘〔2017〕141号)。项目建设对加快全省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申请用地总面积5.1366公顷,其中:农用地5.0166公顷(耕地2.2335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利用地0.1200公顷。项目用地不涉及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占用自然保护地范围。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等规定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在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八、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6月10日。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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