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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发布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治理行动方案!

来源:国际能源网

时间:2021-04-02

国际能源网记者获悉,近日,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鄞州区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为有效打击鄞州区瓶装燃气跨区域经营行为,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控,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推进瓶装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制定。

《方案》明确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行为主要包括: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将瓶装燃气销售至燃气经营证规定范围以外的行政区域;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或个人在未取得当地燃气经营许可情况下销售瓶装燃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为经营许可行政区域以外人员提供钢瓶充装服务。

《方案》将燃气治理分为三个阶段: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底)

由市政燃气专业安委办牵头各部门建立区级跨区域经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交流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每月工作会议前组织不少于1次的联合执法。

(二)固化管控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底)按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各项瓶装燃气企业运行管理监管措施,建立“源头管控、过程控制、多地协同、属地执法”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监管机制,各部门在2021年12月16日前汇总各项任务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市政燃气专业安委办。

(三)长效管控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底)巩固前一阶段跨区域经营治理工作成果,持续在企业规范化运行、燃气市场秩序管理、价格机制等方面发力,形成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鄞州区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治理行动方案

为有效打击我区瓶装燃气跨区域经营行为,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控,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推进瓶装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瓶装燃气安全专项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六部门有关瓶装燃气经营管控的实施意见,本着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的原则,坚决打击我区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跨区域经营行为界定范围

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行为主要包括: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将瓶装燃气销售至燃气经营证规定范围以外的行政区域;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或个人在未取得当地燃气经营许可情况下销售瓶装燃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为经营许可行政区域以外人员提供钢瓶充装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集中整治

自2021年1月起,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跨区域经营集中整治工作,各部门共同协作,广泛发现跨区域经营案件,展开线索深挖。以属地区域为阵地,边界为重点开展蹲点值守行动,做好源头管控;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置公开举报电话:28819797,鼓励和发动行业企业、市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执法部门根据举报和掌握的线索开展跟踪调查,对违法链进行全面打击;开展用户倒查,阻塞切断违法销售行为末端;重点打击协同作案、团伙作案。做好钢瓶来源地、流向地办案的信息共享,一案双查,由钢瓶流向地牵头案件办理,由钢瓶来源地、充装地负责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取证。

(二)固化管控制度

1.规范企业运行

在2021年4月底前,管理部门督促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在充装、销售、运输、使用各环节录入用户及从业人员信息,确保流向清晰可追溯。加强源头管控,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在2021年6月底前于充装台位置加装监控储存时长不少于90天的高清摄像头,全面更换智能识别充枪等。(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2.强化气瓶监管

实施气瓶固定充装制度,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时办理本单位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健全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记录制度,严格落实气瓶定期检验要求。(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气瓶信息化监管,确保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基本信息、充装介质、充装日期、充装人员以及气瓶检验情况等信息清晰可追溯。(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严查气瓶充装量超过国家允许误差情况,严厉打击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改造翻新气瓶,以及检验单位缺项、漏项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加强卸液、运输和配送管理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瓶装燃气并提交燃气托运清单,在运输业务委托时,应当建立托运机制,优选合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瓶装燃气充装单位应当实施槽罐车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查验制度并建立台账,严格落实槽罐车进出场站“五必查”工作,检查驾驶员“安全码”,查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卸液。(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瓶装燃气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并核对托运清单,不得超范围或不按规定从事运输。(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按照确保安全、服务发展、适度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科学设置气瓶运输车辆路线,明确禁限行区域。(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燃气主管部门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配送人员的管理,2021年5月底前,全面实行定点定人的送气入户制度,必须由企业所雇佣职工配送气瓶。(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全省统一发布的非机动车上路标准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从事气瓶运输的三轮车、电动车实行编号报备管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强化依法办案

各执法部门依《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非法经营、恶意竞争、垄断经营、未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违法运输、非法充装等角度切入,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从重进行处罚。对构成非法经营或扰乱公共治安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查处。(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

(三)健全价格监审机制

1.做好价格公开

配合市级做好价格监测数据发布工作,2021年2月底前,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瓶装燃气价格监测信息。根据省级发改部门公布的全省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平均零售价格,对售价高于或低于全省平均零售价格20元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开展成本调查,必要时公布成本信息,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开展瓶装燃气价格监测和燃气成本调查工作,根据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市级部门定期公布区县(市)瓶装燃气供应站零售价格监测数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深化市场监管

规范价格公示制度,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瓶装燃气经营燃气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3月底前,将对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增加违法成本,促使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执法部门不断强化瓶装燃气市场巡查和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3.加强行业自律

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市级部门督促各地燃气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发布行业服务规范标准、加强价格政策宣传等途径,引导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底)

1.由市政燃气专业安委办牵头各部门建立区级跨区域经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交流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每月工作会议前组织不少于1次的联合执法。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完成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信息梳理工作,建立企业人员信息档案;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完成充装台位置加装监控储存时长不少于90天的高清摄像头,全面更换智能识别充枪等;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建立运输业务托运机制,不定期抽查企业“五必查”工作台账登记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负责根据线索开展跟踪调查,对违法链进行全面打击;通过开展用户倒查,阻塞切断违法销售行为末端。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充装单位及时办理本单位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负责加强气瓶信息化监管;负责对企业充装过期瓶、报废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核查瓶装运输企业的车辆运输许可证,督促其按照经营范围承运并核对托运清单;

5.区公安分局负责明确气瓶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根据非机动车上路标准对从事气瓶运输的非机动车实行编号管理。

6.区发改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瓶装燃气价格监测信息;负责对售价高于或低于全省平均零售价格20元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开展成本调查,必要时公布成本信息。

整治期间,由各部门填写《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治理行动推进情况表》(附件2),于每月23日报区市政燃气专业安委办。

(二)固化管控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底)按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各项瓶装燃气企业运行管理监管措施,建立“源头管控、过程控制、多地协同、属地执法”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监管机制,各部门在2021年12月16日前汇总各项任务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市政燃气专业安委办。

(三)长效管控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底)巩固前一阶段跨区域经营治理工作成果,持续在企业规范化运行、燃气市场秩序管理、价格机制等方面发力,形成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行为安全隐患大、事故后果严重、扰乱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部门要提高工作站位,将打击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行为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二)加快工作推进。定期对本地存在的跨区域经营现象及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判,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加快工作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基层管理、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重点提升法律知识、执法程序、案件办理等方面素养;通过安全讲座、普法活动等形式,以大量事实案例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跨区域购买、售卖瓶装燃气的危害性与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各瓶装燃气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通过传单、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做好用户用气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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