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燃气项目核准

关于要求实施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于城镇农村废弃沼气安全处置项目的批复

来源:海盐县政府网

时间:2019-10-16

   关于要求实施海盐县于城镇农村废弃沼气安全处置项目的批复
  于政〔2019〕120号
  海盐县于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要求实施海盐县于城镇农村废弃沼气安全处置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名称:海盐县于城镇农村废弃沼气安全处置项目
  二、 项目主要内容:将废弃沼气池及其配套辅助工程全部拆除并回填复垦。
  三、 工程规模:本项目涉及农户69户,共处理沼气池厌氧容积3020立方米。
  四、 项目实施单位: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五、 项目建设工期:300日历天
  六、 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镇自筹。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它事项请按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附件:于城镇各村沼气数量汇总表
  于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于城镇各村沼气数量统计表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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