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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解读

来源:聊城市发改委

时间:2019-08-29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的通知》解读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促进绿色能源有效利用和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和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聊城市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8月21日印发《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聊发改价字〔2019〕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在聊城市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施行。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理顺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必要性
  (一)落实国家和省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加大了推进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力度,相继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并专门召开会议、下发通知,要求于7月底前,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落实居民与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并轨政策,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从紧安排调价幅度;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形成机制。此次理顺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部署要求和政策规定的重要措施。
  (二)促进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7月,国家将居民和非居民的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轨,供应我市的天然气采购价格由每立方米1.73元调整为2.02元,直接推动了燃气企业购气成本上升。并且,近年来因市区管网老化,管道更新改造频繁,免费入户维修、维护等,燃气企业运营成本增加。经依法成本监审,2015年-2017年聊城新奥燃气公司和聊城金奥燃气公司天然气配气准许成本平均为0.39元/立方米(不含税)。经测算,居民用气平均供气成本达2.41元/立方米(含税保本价2.44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与成本倒挂。因此,适当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利于促进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居民用气供应。
  二、理顺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依据和原则
  (一)核定配气价格的依据和原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和原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等规定,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即通过核定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
  (二)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依据和原则。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要求,目前居民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0.35元/立方米,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一、二、三阶梯气价按照1:1.2:1.5的比例确定。
  (三)完善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依据和原则。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规定,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通知》制定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711/W020171107375681117745.pdf>《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文件等有关规定,《通知》在制定过程中,严格履行了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通过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定价方案、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消费者、专家学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综合考虑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对定价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经集体审议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四、理顺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主要内容
  (一)核定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1.配气价格概念。配气价格是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即指燃气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公共燃气管网系统向用户提供燃气配气服务的价格。
  2.核定的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依据配气准许成本监审结论,核定聊城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56元/立方米。
  (二)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省有关规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城市门站价格(部分输气管线加支线管道运输价格)加城镇配气价格(简称配气价格)构成,我市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应为2.58元/立方米,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此次在原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2.1元的基础上增加0.33元,即每立方米2.43元,剩余差价待一年后根据上游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一并适时调整,不再召开听证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阶梯气量的规定,通过对市区居民用气情况进行调查,并参考周边市做法,调整分档气量,分别确定普通居民用户与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的分档气量。
  1.调整后的分档气量及销售价格(详见下表)。
  2.实施范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范围为聊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3.执行周期和方式。以年度(365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4.配套措施。
  为保证特殊用户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
  (1)对“煤改气”用户按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调整后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由2.3元调整为2.68元。
  (3)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及五保户的居民家庭,第一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由1.8元调整为2.05元,年用气量超出居民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的部分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也即:在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及五保户的居民家庭中,非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执行普通居民用户的分档气量,超出该类别第一档年用气量240立方米(含)的部分执行该类相应的阶梯气价;使用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执行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的分档气量,超出此类别第一档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含)的部分执行此类相应的阶梯气价。
  (4)家庭户籍人口5人(含)以上的普通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50立方米。
  (5)预购气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前所购气量不得加价。
  (三)完善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计算联动调价额度,对居民各档用气价格相应调整,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不再召开听证会。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小于8%时,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变动部分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五、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对居民的影响
  经调查,86.5%的普通居民用户所用气量不超过200立方米,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年用气量绝大多数不超过1100立方米。按每户3人、年用气200方测算,一般家庭每户每年平均增支66元,每人每年增支22元,占2017年聊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072元的0.1%;低收入家庭(非天然气独立采暖)每户每年平均增支50元,每人每月增支1.39元,占2017年聊城每人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20元的0.3%。一般独立采暖用户,按每户年均用气1100方测算,每年平均减少支出41元。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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