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燃气政策导读

调整长春市城区居民天然气价格的政策解读

来源:长春市政府网

时间:2019-08-21

   2019年8月1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长府办发〔2019〕28号),并从2019年8月1日以后的用气量开始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长春市调整天然气价格的必要性
  长春市现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是2013年制定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80元,已经6年未做调整。去年5月国家发改委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按非居民基准门站价格安排,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相同,并要求各地尽快理顺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不超过0.3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在进行天然气成本监审、形成调整价格报告、入户抽样调查、进行风险评估和价格听证后,适度调整了天然气价格,对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治理,促进可持续发展都十分重要和必要。
  二、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的主要内容
  调整价格的原则是按照我市价格在东北副省级城市最低原则安排的。居民用天然气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到2.94元/立方米。从2018年国家调整居民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以来,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除长春市外,其他14个城市都调整了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其中,哈尔滨市为2.94元,沈阳市为3.16元,大连市为3.40元,省内供应天然气的9个城市平均价格为每立方米3.28元。长春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与哈尔滨市相同,低于沈阳市0.22元和大连市0.46元,每立方米也低于全省平均价格0.34元。
  三、此次调整天然气价格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为更加准确确定我市城区居民天然气价格使用量,我们委托吉林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我市10个辖区居民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结果显示,此次抽样调查100户居民家庭,平均每个家庭人口3.66人,月均天然气使用量12.28立方米。全年平均每户增加家庭支出20.63元,对居民用户基本生活影响很小。
  四、加强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方面的配套措施
  目前价格管理部门已经着手研究和建立燃气行业成本监督约束机制,逐步实行成本公开,增加成本透明度,增强社会参与度,强化成本不合理上涨的约束。燃气企业也表示,加快天然气老旧管道改造进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储气罐),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生产保供、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天然气保障和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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